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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前位置:首頁 - 經典案例房屋拆遷裁決相關行政訴訟案件中, 如何認定裁決補償的合理性?
2019-06-17案情簡介: 近期,我代理了一起房屋拆遷裁決的行政訴訟案件,原告A公司房屋為非居住房屋,坐落于浦東新區XX路XX號,2018年9月20日,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對A公司作出房屋拆遷裁決,裁決內容為:一、浦東土地儲備中心(筆者注:本案房屋拆遷裁決的申請人)補償A公司5235933元;二、A公司提出的二本房屋權證(筆者注:兩本產證系兩個案件,本案僅涉及其中一本)合計貨幣補償...[+查看詳情]
所得稅爭議由兩機關受理,復議不受理訴至原決定機關
2018-07-25稅務行政決定一個重要關鍵,主體要求準確,因稅由地稅也有國稅。由單個屬地稅由地稅處理,二稅分享由二機關作出決定。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吳穎律師代理稅務機關行政訴訟案,對原告不適格,法院予以支持。 原告王某與案外人簽定合同,約定稅收由買受人承擔,就稅務機關要求按市價征收所得稅,進行行政復議。稅務機關認為稅收應賣出人承擔,與買...[+查看詳情]
契稅延期交付按滯納金計算還是按房價市價計算
2018-07-25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吳穎律師、魏慶玉律師代理稅務局行政訴訟案,就行政決定按市場價計付契稅一案,獲法院支持。 原告王某稱其2013年簽定房屋買賣合同,約定房價140萬元,2016年登記時,稅務機關按評估價196萬元計征契稅,并復議被維持。其不服該行政復議決定訴值法院。 2013年...[+查看詳情]
不具有訴權的行政訴訟
2018-07-25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雷熒律師代理上海鐵路監管局被訴案(一審被告)。上訴人(一審原告)李某認為,某鐵路局未經批準開工,開工不具備條件,投訴違法招標,未予處理。一審法院認為原鐵道部已有批復,具備開工條件,投訴人主體不適格,超過投訴時效,駁回原告起訴。 二審中,上訴人上訴行為,批復中開工條件并不具備,沿線并沒有全部批準開工,投訴...[+查看詳情]
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代理行為不成立
2013-03-11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 (2007)閘行初字第101號 原告上海某某船務實業有限公司。 法定代表人陳某某,男,董事長。 委托代理人周某某,男,上海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。 委托代理人孔某某,女,上海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。 被告為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閘北區分局,住所地本市中山北路198號。 法定代表人吳桐聲,男,局長。 委托代理人俞建國,男,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。 委托代理人丁曉敏...[+查看詳情]
刑法與行政法規重合時,法院支持行政處罰判決
2013-03-11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 (2007)閘行初字第102號 原告上海某某船務實業有限公司。 法定代表人陳某某,男,董事長。 委托代理人周某某,男,上海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。 委托代理人孔某某,女,上海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。 被告為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閘北區分局,住所地本市中山北路198號。 法定代表人吳桐聲,男,局長。 委托代理人俞建國,男,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。 委托代理人丁曉敏...[+查看詳情]